来源:中国桥牌网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6月9日至15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举行。
二.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总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桥牌协会
三.承办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文化体育局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体育总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桥牌协会
四.协办单位:
西部七省区桥牌协作区秘书处
湖北省桥牌协会
武汉市桥牌协会
联众网
博尔塔拉宾馆
五.竞赛项目:
公开团体赛、女子团体赛、附加瑞士制团体赛、名人双人赛、公开双人赛、混合双人赛。
六.参加单位:
(一)公开团体赛、女子团体赛。
1. 西部七省区参赛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7省区及其省会城市可报男、女各1个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可报男、女各1个队;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可报4个队(男、女均可),但每项比赛中进入决赛的队不超过2个。
新疆克拉玛依市可报男、女各1个队。
2. 特邀参赛队
湖北省、武汉市可报男、女各1个队;
贵州省、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等4省市可报2个队(男、女均可);
主承办方特邀的其他参赛队。
(二)附加瑞士制团体赛由未进入公开和女子团体赛决赛的队参加。
(三)公开双人赛由公开团体赛的每参赛队可报2对赛员参加。
(四)混合双人赛每参赛单位可报4对赛员参加。
(五)名人双人赛由各协会副主席以上领导报1对参赛。
七.参加办法:
(一)团体赛每队由领队(或教练)1名、运动员4~6名组成。
(二)公开双人赛、混合双人赛不得跨省区组成搭档参加(只有女队参赛的省区不受此限)。
(三)参赛费用自理。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办法:
1. 公开团体赛、女子团体赛分预赛和决赛2个阶段进行。
(1)预赛采用瑞士制,比赛7轮,每轮12副牌,按25:0VP计分。
(2)决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由预赛前4名的队参加。半决赛时,获得预赛第1名的队可在第3、4名中选择对手。半决赛中的胜队进入决赛、负队进入附加赛。半决赛及附加赛每轮比赛48副牌,分4节进行,每节12副牌。
2. 附加瑞士制团体赛比赛4轮,每轮12副牌,按25:0VP计分。
3. 公开双人赛、混合双人赛分预赛和决赛2个阶段进行,每阶段比赛1节。具体比赛方法视参赛对数情况于赛前确定。
4、名人双人赛具体比赛方法视参赛对数情况于赛前确定。
(二)采用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1999年版)和2006年《中国桥牌协会复式定约桥牌裁判法(试行)》。
(三)本次比赛用牌均由计算机预制发牌。
(四)由大会竞赛组和裁判长主持抽签工作。
(五)每对赛员须带约定卡1式3份,其中1份交大会竞赛组备案。
九.录取名次:
(一)公开团体赛、女子团体赛:
1. 按所有参赛队录取前3名。
2. 按西部七省区桥牌协作区参赛队录取前3名(可兼得本款1中获取的奖项)。
(二)附加瑞士制团体赛录取前3名,其中:
1. 公开和女子团体赛附加赛中的负队、且未取得任何团体赛奖项的队,占有前3名中的名额,并按其预赛每轮的平均得分×4计分,参与排名。
2. 公开和女子团体赛附加赛中的负队、且已取得团体赛奖项的队,不再占有前3名中的名额。
(三)公开双人赛、混合双人赛、名人双人赛分别录取前6名。
(四)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公开团体赛中评选4个队、女子团体赛中评选3个队,分别颁发“体育道德风尚奖”奖杯。
(五)所有比赛均按规定向中国桥牌协会申请大师分。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1年4月1日—5月20日
2. 联系人:孙红卫 电话:0909—2317880、13999765338
传真:0909—2317880
电子邮箱: shw_652721@163.com 。
翁海波 电话:0909—2277025、13809998806
(二) 报到:
1. 各参赛队须于2011年6月9日到赛区报到。
2. 报到地点:博尔塔拉宾馆(博乐市沿河路9号)。
十一.裁判和仲裁委员会的选派办法另订。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