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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竞赛规程
2011-02-23      作者:      来源: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江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11年4月18-24日在江西省举行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项目:

  男子乙组、女子组团体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棋手男子4名,女子2名。

  (二)参加乙组比赛的棋手,不能参加当年甲组比赛。

  (三)各队参赛棋手须为2011年度注册棋手。

  (四)参加男女两项团体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参加一项比赛的单位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电脑积分编排,首轮抽签编对。

  (三)男子、女子组均视报名情况,确定比赛轮次。

  (四)台次排列:各队原则上按2010年12月31日截止期棋手等级分顺序排列,等级分高者列前,允许等级分差在100分之内的棋手调换台次。报名后台次不得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变更,需经中国象棋协会批准。

  (五)比赛用时:每方6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着加30秒。

  (六)补双办法:男、女参赛队为奇数时,由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单位或由承办单位补双。补双单位计成绩不计名次。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遴选裁判长、副裁判长、仲裁及部分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承办单位遴选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竞赛辅助工作,并将裁判员名单报中国象棋协会审核备案。

  (二)设仲裁委员会。

  (三)抽签工作由大会竞赛组会同裁判长共同主持。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乙组、女子组各录取前六名。

  (二)男子乙组前2名的队将获得参加2012年全国象棋甲级联赛参赛资格;已获甲组资格的单位,组队参加乙组比赛只计名次,无升组资格。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于3月18日前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地址: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政编码:100061,电话:010-87559133)和江西省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南昌市福州路28号),邮政编码:330006,联系人:朱卫红、程攀超,联系电话:0791-6232353 、0791-6294786(传真)。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二)凡未参加2010年全国象棋锦标赛(团体)的队,报名参赛前15天,需向中国象棋协会交纳报名费500元。汇款方式如下:汇款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中央财政汇缴专户,账号:7112210189800001747;开户行:中信实业银行崇文支行。请注明团体赛报名费,并注明开具发票单位、邮寄地址及邮编,以便寄送。报到时请出具汇款单证明。

 

  (三)报名表必须加盖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四)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承办地报到。

 

  (五)组委会会议定于开赛日前一晚20:00召开,请各单位派代表参加,未到会者视为全队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棋子、棋盘和棋钟须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二)各队费用均自理,全体参赛人员须由赛会统一安排食宿,食宿费用标准待定。提前报到、超编人员费用标准按酒店门市价格收取。

 

  十二、其他

 

  (一)各队须选派优秀棋手、教练员参加由中国象棋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

 

  (二)参赛人员须出席开、闭幕式。因故不能出席,需经协会批准。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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