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0年5月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团体
(二)女子团体
(三)混合团体
(四)男子双人
(五)女子双人
(六)混合双人
(七)男子个人
(八)女子个人
三、参加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组队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须是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桥牌运动员。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注册的2010年代表单位为准。运动员的交流、转会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动员注册或代表资格确认须于2009年3月31日前完成。运动员代表资格在中国桥牌网www.ccba.org.cn上公示。
五、参加办法:
(一)团体赛设预选赛暨2009年全国桥牌协会锦标赛,男、女各取16个队,进行决赛阶段比赛。
1.男子团体依次从公开组甲级前9名、乙级前3名、甲级10-12名、乙级4名以后的队中录取。一个单位只能组1个队参赛,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2.女子团体依次从女子组甲级前9名、乙级前3名、甲级10-12名、乙级4名以后的队中录取。一个单位只能组1个队参赛,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3.如港、澳、台组队参赛,相应减少录取名额。
(二)参加男、女团体赛现两项比赛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混合团体赛及混合双人赛,运动员不得跨单位组对。只参加男、女团体一项比赛的单位可与另1个只参加男、女子团体赛一项比赛的单位联合组1个队参加混合团体赛及混合双人赛,运动员只能与此1个单位组对。每个单位限报2对运动员参加混合双人赛。
(三)只有参加男、女团体赛的运动员才可参加男、女双人赛,运动员不得跨单位组对,每个代表队每项比赛限报2对运动员参赛。
(四)各单位各组别可报1名运动员参加个人赛。未参加团体赛的单位也可报名参赛,同一单位的2名运动员可以参加混合双人赛。
(五)团体赛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6人。其中混合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2-3人。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二)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进行分组循环赛:每场12副牌,以VP积分排列名次,各组取前4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第一阶段各组第1名的队有权在另一组第2至4名的队中选择对手进行1/4决赛,1/4决赛32副牌,半决赛及决赛各48副牌。3、4名附加赛32副牌。
(三)混合团体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采用瑞士制:进行6轮比赛,每轮8副牌,以VP积分排列名次,取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进行淘汰赛及附加赛:第一阶段前3名的队依次可在第5至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进行1/4决赛,1/4决赛及半决赛各24副牌,决赛及3、4名附加赛32副牌。
(四)男、女双人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预赛采用米切尔制进行2场比赛:比赛22-24副,前24名进行第2场预赛,取前12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决赛,采用同步豪威尔制,进行2场比赛,总计比赛44副牌。
(五)混合双人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预赛采用米切尔制:比赛2场,比赛22-24副,前28名进行第2场预赛,取前16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决赛采用同步豪威尔制:比赛进行2场,总计比赛45副牌。
(六)个人赛办法视视报名情况定。采用中国桥牌协会指定的体系。
(七)参加团体和双人赛的运动员必须带约定卡一式三份,一份于报到时交竞委会,另两份于比赛时带至赛桌。
七、裁判和仲裁:
国家体育总局选派裁判长、裁判员和仲裁委员,承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对、队)数不足6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录取名次。
(二)各项比赛均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在2010年1月31日前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附件)一式三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联系人:王效锋,电话:010-87559160)和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竞赛部(地址:合肥市阜南路40号富康大厦B区五楼508室,邮编:230001,联系人:葛伟,电话:0551-2650872,邮箱:hfsth@126.com)。
(二)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反兴奋剂工作:
比赛期间将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进行兴奋剂检查,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