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湖北省桥牌等级赛竞赛规程  (2009-02-18)
  

一、     主办单位:湖北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湖北省桥牌协会

二、     竞赛项目

公开组甲级队、乙级队、丙级队桥牌团体赛

三、     竞赛日期200939-315

     竞赛地点: 武汉市 “江城大酒店”(汉口火车站西侧)  

四、     参加单位

1、              公开组甲级队:恒固公司、东风汽车、黄石蓝星电脑、恩施州、宜昌市、武汉铁路局、孝昌县、湖北女队、黄石长河燃料、东风德纳车桥有限公司、襄樊超能桥牌俱乐部、天涯桥缘。

2、              公开组乙级队:华新水泥、十堰市、程潮铁矿、三江航天、武汉宏宇、顶琇晶城、三峡开发总公司、江汉油田、东风股份、孝感市、咸宁市、荆州洪城二队。

3、              公开组丙级队:不限名额,自由组队报名。

五、     参加办法

1、              每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人,牌手 6人。参赛牌手必须是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2、              省桥协团体会员单位,每队报名费300元,非团体会员单位,每队报名费400元。

3、              每人每天食宿费140元,差旅费自理。

六、     竞赛办法

1、            公开组甲级队、分2个阶段:

第一阶段:不分组进行循环赛,每天比赛3场,每场20副牌,按VP累计确定名次。循环赛前4名进入半决赛,循环赛第56名分列第56名,循环赛第7名保级,循环赛第8-11名分别进入淘汰赛1-11-2,循环赛第12名降级。

第二阶段:淘汰赛,每轮32副牌。

(1)第一轮淘汰赛:

半决赛:循环赛前4名进行32副牌的半决赛。循环赛第1名有权在第34名选择对手。胜者进入决赛,负者进入34名附加赛。

淘汰赛1-1:循环赛第89名进行32副牌淘汰赛。胜者保级,负者进入淘汰赛2-1

淘汰赛1-2:循环赛第1011名进行32副牌淘汰赛.胜者进入淘汰赛2-1,负者降级。

2)第二轮淘汰赛:

决赛:半决赛的胜队进行32副牌的决赛。胜者为第1名,负者为第2名。

34名附加赛:半决赛的负队进行32副牌的附加赛。胜者为第3名,负者为第4名。

淘汰赛2-1:淘汰赛1-1的负队与淘汰赛1-2的胜队进行32副牌的比赛。胜者保级,负者降级。

2、公开组乙级队、分2个阶段:

第一阶段:不分组进行循环赛,每天比赛3场,每场20副牌,按VP累计确定名次。循环赛第1名升级,循环赛第2-5名分别进入淘汰赛1-11-2,循环赛第67名保级,循环赛第8-11名分别进入淘汰赛1-31-4,循环赛第12名降级。

第二阶段:淘汰赛,每轮32副牌。

(1)第一轮淘汰赛:

淘汰赛1-1:循环赛第23名进行32副牌淘汰赛。胜者升级,负者进入淘汰赛2-1

淘汰赛1-2:循环赛第45名进行32副牌淘汰赛.胜者进入淘汰赛2-1,负者保级。

淘汰赛1-3:循环赛第89名进行32副牌淘汰赛。胜者保级,负者进入淘汰赛2-2

淘汰赛1-4:循环赛第1011名进行32副牌淘汰赛.胜者进入淘汰赛2-2,负者降级。

2)第二轮淘汰赛:

淘汰赛2-1:淘汰赛1-1的负队与淘汰赛1-2的胜队进行32副牌的比赛。胜者升级,负者保级。

淘汰赛2-2:淘汰赛1-3的负队与淘汰赛1-4的胜队进行32副牌的比赛。胜者保级,负者降级。

3、公开级丙级队:根据参赛队数另行决定。

七、 升降级名额:

公开组甲级队后3名降为乙级队,

公开组乙级队前3名升为甲级队,后3名降为丙级队

公开组丙级队前3名升为乙级队。

八、 录取名次和奖励

1、              公开组甲级队前6名给予奖励,颁发奖牌和奖金。

2、              公开组乙级队前3名升入甲级队,颁发奖牌。

3、              公开组丙级队前3名升入乙级队,颁发奖牌。

4、              公开组甲级队前2名按规定授全国桥牌大师分(金分)

九、 报名和报到

1、              各参赛队须于200931日前将报名单寄往湖北省桥牌协会。

  址:武汉市关东科技园6号老鬼鱼饵公司六楼

联系人:牟同彪:(02762337318 

办公室(02787561637   传真:(02787561636

李丽璇:13307171001     刘春林:15997456591  

2、            各参赛队于200939日到武汉市汉口“江城大酒店”报到。

3、            200939日下午4时召开领队会。晚上730第一轮比赛

4、            江城大酒店前台电话:027-85878990(总机)

十、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1、        裁判员的选派办法另定;

2  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进入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