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桥牌锦标赛补充规定  (2008-05-12)
  一. 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和《中国桥牌协会复式定约桥牌裁判法(试行)》(以下简称裁判法)。裁判法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二.比赛程序:

(一)所有比赛均禁止使用高度非常用(HUM)体系。除正式比赛中的团体赛淘汰赛阶段允许使用经充分公开的棕色约定叫外,其它比赛均禁止使用棕色约定叫。

有关高度非常用(HUM)体系和棕色约定叫的说明详见附件。

(二)赛员须携带本对的中文约定卡(其中可内含桥牌专用英文符号)参加比赛。

(三)比赛使用叫牌卡、推盘及遮幕,由南北负责推盘。对叫牌及叫牌体系的询问和解释均须采用书写的方式进行。

(四)提醒的方式:叫出约定叫者及其同伴均须立即向屏幕同侧的对方赛员做出提醒,提醒者须将提醒卡放置在推盘上对方的叫牌栏中,并待对方示意接到该提醒后再收回。被提醒者得到该提醒后应点头示意对方。提醒者不得采用其它方式或越过屏幕做出提醒。凡未按规定的方式做出提醒、且对方表示未得到该提醒的,均视为未做提醒。

(五)屏幕同侧的不合法叫牌,在推盘未推至屏幕另侧前必须更改。合法叫牌不得更改,但符合规则的立即更改除外。



三.比赛时限:

(一)上场时限:

所有赛员均须于比赛规定开始时间前5分钟入场就座,准备比赛。

(二)比赛用时:

比赛用时根据打牌副数,裁判法中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裁判法中未规定的,按每副牌8.5分钟计算。

(三)除非裁判另有要求,团体赛每节(轮)比赛结束后15分钟内由胜队、IMP打平时由主队将经双方核实并签字的记分表交至记录台。未按时交记分表者,责任方按弃权计分,非责任方按实际比赛结果计分。双人赛的记分表由裁判负责收取,在此之前,记分表不能让其他牌桌的赛员看到、并且比赛双方至少各有一人始终不得离开该赛桌。

(四)团体赛每节(轮)比赛成绩公布30分钟内(裁判长另有规定时按裁判长要求)为更正记分错误的有效时限,逾时不得更改。

(五)双人赛每场比赛结束后将发放成绩核对表,此后的10分钟为更正记分错误的有效时限,逾时不得更改。

(六)如有赛员迟到、超时,均按《中国桥牌协会复式定约桥牌裁判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比赛纪律和礼仪要求:

比赛期间,所有参赛人员要遵守(但不仅限于)以下要求,如有违反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桥牌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

(二)讲究文明礼貌,进入赛场须衣冠整洁并佩戴有效证件。

(三)比赛赛场及周边区域不得大声喧哗。经劝说无效者,报组委会进行纪律性处罚。

(四)无论何种原因,如果中途退出比赛(含被判弃权)的,按裁判法第二十七条(二)处理。

(五)所有人员,进入赛场即应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每节(轮)比赛期间,遇有赛员的移动通讯工具响铃或振动,对于未接听或未观看者,团体赛扣相关队2VP(淘汰赛时扣12IMP、一副一比时扣0.4比赛分),比赛分制双人赛扣1副牌顶分的40%,IMP制双人赛扣12IMP,瑞士制双人赛扣0.2场分;对于已接听或已观看者,将取消该队(对)参加该节(轮)剩余部分比赛的资格,比分按“中途退出比赛”计算。多次或严重违反本条规定的将受到进一步处罚,可能会部分停赛,由组委会决定。

(六)赛场及赛场前附近区域禁止吸烟。如发现有赛员违反本项规定,则:团体赛扣相关队2VP(淘汰赛时扣12IMP、一副一比时扣0.4比赛分),比赛分制双人赛扣1副牌顶分的40%,IMP制双人赛扣12IMP,瑞士制双人赛扣0.2场分。多次或严重违反本条规定的将受到进一步处罚,可能会部分停赛,由组委会决定。

(七)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同伴,不得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漫骂或带有侮辱性语言的不文明行为,若一经发现,团体赛扣相关队2VP(淘汰赛时扣12IMP、一副一比时扣0.4比赛分),比赛分制双人赛扣1副牌顶分的40%,IMP制双人赛扣12IMP,瑞士制双人赛扣0.2场分。如果多次违反本条规定或劝说不改者将做进一步处罚,由组委会决定。

(八)观众不得走动看牌,不上场队员不得观看本队的比赛。

(九)赛员在每节(轮)比赛中,原则上不许离开座位。赛员如因身体或生理原因确需离开座位,须得到裁判的同意,并由裁判指定的人员陪同。

凡未经裁判同意,比赛中途擅自离开座位者,如系第1次违反,团体赛扣相关队2VP(淘汰赛时扣12IMP、一副一比时扣0.4比赛分),比赛分制双人赛扣1副牌顶分的40%,IMP制双人赛扣12IMP,瑞士制双人赛扣0.2场分;如系第2次违反,按第1次的标准加倍处罚;若再有违反,将取消其参加该节(轮)剩余部分比赛的资格。

(十)比赛中,赛员不得与任何人谈论、讨论已打过的牌局。如因谈论、讨论牌局而导致某桌该副牌作废,除在赛场予以通报批评外,如系第1次违反,团体赛扣相关队1VP(淘汰赛时扣6IMP、一副一比时扣0.2比赛分),比赛分制双人赛扣1副牌顶分的20%,IMP制双人赛扣6IMP,瑞士制双人赛扣0.1场分;如系第2次违反,按第1次的标准加倍处罚;若再有违反,将取消其参加该节(轮)剩余部分比赛的资格。

所有赛员在比赛中如听到他人对某牌局的谈论或讨论,须立即向裁判报告,同时,不得私下利用该信息而获取不当利益。



五.申述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受理各队(对)的申诉。

(二)所有申诉必须在该节(轮)比赛正式分数公布后30分钟内向裁判提出(裁判长另有要求时按裁判长的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履行申诉程序。申诉费每次人民币300元。





附件: 有关高度非常用(HUM)体系和棕色约定叫的说明



一.高度非常用(HUM)体系指任何符合下列一条的同伴间约定的体系:

(一)在开叫位置的不叫表示至少有通常1阶开叫的实力,即使其中包括弱牌。

(二)按同伴间的约定,一个1阶开叫可以比不叫更弱。

(三)按同伴间的约定,一个1阶开叫可以比均衡实力少1个K。

(四)按同伴间的约定,一个1阶开叫表示某个特定花色或长或短。

(五)按同伴间的约定,一个1阶开叫表示某个特定花色长或另外一个花色长。

例外:强梅花体系或强方块体系的1阶低花开叫。

二.下列约定叫或处理归入“棕色”:

(一)2梅花至3黑桃之间任一开叫(包括2梅花、3黑桃)表示:

可能为弱牌(按约定可以低于均衡实力),并且不承诺一个已知花色至少4张。

例外:叫牌表示若为弱牌,则某个已知花色至少4张。如果一个叫牌不表示已知花色至少4张,它必须高于均衡实力1个K。(所有弱牌情况表示已知花色至少4张,强牌情况表示持牌比均衡实力多1个K,这不是棕色约定叫。)

例外:一个2阶低花开叫表示任一高花的弱二开叫,无论是否有强牌选项均不是棕色约定叫。

(二)对自然1阶单套开叫的争叫不保证一个已知花色至少4张。

例外:自然无将争叫。

例外:任何扣叫表示强牌。

例外:对对方已知花色的跳扣叫,要求同伴在该花色有止张时叫3NT。

(三)任何2阶或3阶弱两套牌叫牌按约定可以在一个花色中只有3张或更少。

(四)体系保护或体系必须的心理叫。

(五)不属于前面所列限制,对强力人为开叫的约定性争叫或对抗棕色约定或HUM体系的约定叫。

三.秘密信号

在上述的叫牌方法和约定的限制之外,牌手不得采用只有防守方自己了解,对庄家隐瞒了信息或信息传递的信号方法(即不允许秘密信号)。

四.随意开叫

禁止采用按约定可能包括少于8个大牌点,又没有后续手段加以区分的开叫牌。





公开团体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

(三)报名费:每队每天200元,第5天(含)以后不再收取报名费。

(四)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19日17:00。

(五)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及编排:

所有参赛队按照大师分总分(即每队大师分最高的4名运动员的大师分累加)排名排列种子队序号。比赛共进行7天。前2天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淘汰赛方式,取32队进入第三天的比赛。第三天开始均为64副牌的单败淘汰赛。

(一)如有2个及其以上的队大师分相同或没有大师分将由编排裁判长抽签来排定序号。

(二)分组情况视报名队数来决定。比赛报名队数如不足67个时,比赛办法另行通知。

(三)对阵分二取一或四取三(特殊情况下有可能采用三取二或四取一)。比赛为单淘汰赛,根据IMP定胜负。

(四)比赛16副为一节,32副分为2节,64副分为4节。在每场32副的淘汰赛中,排名靠前的种子队可挑选在第一节或在第二节做主队;在64副牌比赛中,排名靠前的种子队可挑选在第一和第四节或在第二和第三节做主队。选定后,每节比赛中均由客队先入座,主队后入座。

(五)在四取三中,下午4队一组的比赛为2场各32副,在同一组中排名最前的种子和最后的种子对阵,获胜的队进入下一轮的比赛(第二天),不再参加晚上的比赛,失利的队参加晚上的比赛,再次失利则被淘汰。

(六)从第二天开始,64个队进行64副牌的单败淘汰赛。

(七)遇平分时,32副牌的比赛加赛6副,64副牌的比赛加赛8副。仍遇平分时,抽签决定胜负。

(八)在比赛中,排名靠前的种子队如被淘汰时,获胜进入下一轮的队才能提高自己的种子排名。



三.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心理叫牌:每节比赛时每对牌手只能在一副牌中使用心理叫牌。

(二)比赛用牌,由赛员自行分发。

(三)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第三联交赛场裁判);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时间、组别、轮次、室别、台号、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女子团体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

(三)报名费:每队400元。

(四)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19日17:00。

(五)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比赛分2个阶段,共进行4天。

(一)参赛队在8个及其以下时的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7或8个队时采用单循环制、6个及其以下时采用双循环制,每轮打16副牌;各队的序号抽签决定,按VP总积分排列名次。第2阶段为淘汰赛,取第1阶段的前4名参加,半决赛中第1阶段第1名的队有权在第3、4名的队中选择对手;半决赛和决赛均打64副牌,分4节进行,每节16副;第3、4名附加赛打32副牌,分2节进行,每节16副。第1阶段第5、6名的队即为本次比赛的第5、6名。

(二)参赛队在9~10个时的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采用单循环制,每轮打10副牌(晚上开赛时间改为19:00);各队的序号抽签决定,按VP总积分排列名次。第2阶段比赛办法同上。

(三)参赛队在11~12个时的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阶段采用单循环制,每轮打8副牌;各队的序号抽签决定,按VP总积分排列名次。第2阶段比赛办法同上。

(四)参赛队在13~20个时的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1阶段采用分两组的循环赛,分组按照参赛各队的大师分总分(即每队大师分最高的4名运动员的大师分累加)蛇形编排;如有2个及其以上的队大师分相同或没有大师分将由编排裁判以抽签的方式予以区分。

循环赛按VP总积分排列名次。

第2阶段为淘汰赛,取第1阶段各组的前2名参加,半决赛对阵按A1-B2、B1-A2。此时,各组的第3名按所得的平均VP排出本次比赛的第5、6名;如出现平均VP相同时,则依次按比较同分队在全部循环赛中的平均IMP率、TP率,高者列前;如仍相同,抽签决定排名。

其它方面则:

1.参赛队为13~16队时,第1阶段参照“参赛队在8个及其以下时的比赛办法”执行。

2.参赛队为17~20队时,第1阶段参照“参赛队在9~10个时的比赛办法”执行。

(五)参赛队在21个及其以上时的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1阶段采用瑞士制,比赛7轮,每轮打16副牌。首轮按大师分总分编排,即最高对最低、次高对次低,以此类推(如有2个及其以上的队大师分相同或没有大师分将由裁判以抽签的方式予以区分);第2轮起正常编排。按VP总积分排列名次。

第2阶段为淘汰赛,取第1阶段的前8名参加。8进4比赛时第1阶段前3名的队从第1名起依次在第5~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第1、4名在上半区,第2、3名在下半区;8进4比赛的胜队进入半决赛,负队进入第5~8名附加赛;半决赛的胜队进入决赛,负队进入第3、4名附加赛,第5~8名附加赛的胜队进入第5、6名附加赛。8进4比赛、半决赛、附加赛均打32副牌,分2节进行,每节16副;冠、亚军决赛打64 副牌,分4节进行,每节16副。



三.编排:

(一)主客队:

1.循环赛:比赛轮次表中队号在前者为主队。

2.瑞士制比赛:以编排裁判长公布的为准。

3.淘汰赛:抽签决定。

4.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二)座位选择权及公布出场名单:

1.在相遇的两队间只打一节比赛时,两队均无座位选择权,开赛前5分钟两队同时公布出场名单。

2.比赛总节数为2节及其以上时,抽签决定。即,先由抽中签的队挑选其中的1节有座位选择权,再由未抽中签的队在剩余的各节中挑选1节有座位选择权;此后,如此反复交替选择,直至选完。

3. 比赛开始前15分钟,无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其后,比赛开始前5分钟,有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

4. 如有队平分需加赛时,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须按裁判的要求,同时独立公布出场名单(主客队不变)。

(三)瑞士制比赛中相遇过的队不再相遇;如遇参赛队为单数时,积分或排名(首轮时)最低者轮空,但每队最多轮空1次。

(四)瑞士制比赛中,如果有队在还剩1轮或多轮比赛的情况下,其得分已经确保进入下阶段的比赛、而且对自己的排名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时,该队将无需参加瑞士制比赛阶段的剩余比赛。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心理叫牌:对抗副数在8副及其以下的比赛中禁止使用心理叫牌。对抗副数在9副及其以上的比赛中,每节(轮)比赛时每对牌手只能在一副牌中使用心理叫牌。

(二)除非裁判另有要求,均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赛员须将牌型准确无误地抄写在牌型卡上。

(三)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第三联交赛场裁判);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时间、组别、轮次、室别、台号、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五.带分:

进入淘汰赛阶段,若比赛的两队在前一阶段比赛中相遇过,则胜队带分。胜队在前一阶段名次在前,带净胜IMP的1/2;否则,带净胜IMP的1/3;所带IMP最多不得超过本场淘汰赛(或附加赛)比赛牌数的1/4。



六.平分名次的确定:

(一)循环赛:VP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一)确定名次。

(二)瑞士制比赛:VP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三)确定名次。

(三)淘汰赛:IMP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二)确定名次;但在执行3款时选择加赛8副牌。





混合团体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每队可报男运动员2~3人、女运动员2~3人。

(三)报名费:每队300元。

(四)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23日17:00。

(五)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比赛分两个阶段,共进行2天。

第1阶段采用瑞士制,共比赛6轮,每轮打8副牌。首轮抽签确定对手,按VP总积分排列名次。

第2阶段为淘汰赛,取第1阶段的前8名参加。8进4比赛时第1阶段前3名的队从第1名起依次在第5~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第1、4名在上半区,第2、3名在下半区;8进4比赛的胜队进入半决赛,负队进入第5~8名附加赛;半决赛的胜队进入决赛,负队进入第3、4名附加赛,第5~8名附加赛的胜队进入第5、6名附加赛,负队按瑞士赛的名次排列本次比赛的第7、8名。淘汰赛均打32副牌,分2节进行,每节16副牌。



三.编排:

(一)第1阶段比赛各队的序号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

(二)主客队:

1.瑞士制比赛:以编排裁判长公布的为准。

2.淘汰赛:抽签决定。

3.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及公布出场名单:

1.第1阶段时,两队均无座位选择权,开赛前5分钟两队同时公布出场名单。

2.第2阶段时,抽签决定:即,先由抽中签的队挑选其中的1节有座位选择权,未抽中签的队在剩余的1节中有座位选择权。

3. 比赛开始前15分钟,无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其后,比赛开始前5分钟,有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

4.如有队平分需加赛时,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须按裁判的要求,同时独立公布出场名单(主客队不变)。

(四)瑞士制比赛中相遇过的队不再相遇;如遇参赛队为单数时,积分最低者轮空,但每队最多轮空1次。

(五)瑞士制比赛中,如果有队在还剩1轮或多轮比赛的情况下,其得分已经确保进入下阶段的比赛、而且对自己的排名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时,该队将无需参加瑞士制比赛阶段的剩余比赛。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比赛中,男赛员坐北或西,女赛员坐南或东。

(二)心理叫牌:第1阶段禁止使用心理叫牌;第2阶段每节比赛时每对牌手只能在一副牌中使用心理叫牌。

(三)比赛用牌,由赛员自行分发。

(四)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第三联交赛场裁判);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时间、组别、轮次、室别、台号、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五.带分:

进入淘汰赛阶段,若比赛的两队在前一阶段比赛中相遇过,则胜队带分。胜队在前一阶段名次在前,带净胜IMP的1/2;否则,带净胜IMP的1/3;所带IMP最多不得超过8IMP。



六.平分名次的确定:

(一)瑞士制比赛:VP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三)确定名次。

(二)淘汰赛:IMP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二)确定名次;但在执行3款时选择加赛8副牌。





公开双人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报名费:每对300元。

(三)报名的截止时间为5月16日22:00,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17日12:30。

(四)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一)采用比赛分制,打6节,共进行3天。全场统一算分,按各对6节比赛所得的百分比平均数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二)每节比赛均按每组12桌编排(但最后的1组视参赛对数可能多于或少于12桌)。每节比赛12轮,每轮打24副牌,分2段进行(即每段比赛6轮、打12副牌)。

(三)各对第1轮的参赛序号,在所有的6节比赛中保持不变。

(四)在每段比赛中,赛员不得离开座位。



三.编排:

各对的分组、方位及座号:首节比赛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以后各节比赛均按上一节结束时的比赛分成绩,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进行蛇形编排(如比赛分相同时,则双数节大号列前、单数节小号列前)。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禁止使用心理叫牌。

(二)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赛员须将牌型准确无误地抄写在牌型卡上。

(三)由南家负责记分(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轮次、台号、组别、对号,记分时须将副序、定约者、定约、结果及得分均填写清楚),东西方须核对签字予以确认。



五.平分名次的确定:

比赛分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五条(一)的相关条款确定名次。





女子双人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报名费:每对200元。

(三)报名的截止时间为5月16日22:00,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17日12:30。

(四)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一)采用比赛分制,打4节,共进行2天。全场统一算分,按各对4节比赛所得的百分比平均数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二)每节比赛均视参赛对数分若干组进行,根据每组的桌数确定每轮的打牌副数。

(三)各对第1轮的参赛序号,在所有的4节比赛中保持不变。



三.编排:

各对的分组、方位及座号:首节比赛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以后各节比赛按每对牌手尽可能与更多的不同对手相遇的原则编排。如分2组时,则第4节按上一节结束时的比赛分成绩,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进行蛇形编排(如比赛分相同时,则大号列前)。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禁止使用心理叫牌。

(二)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赛员须将牌型准确无误地抄写在牌型卡上。

(三)由南家负责记分(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轮次、台号、组别、对号,记分时须将副序、定约者、定约、结果及得分均填写清楚),东西方须核对签字予以确认。



五.平分名次的确定:

比赛分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五条(一)的相关条款确定名次。





混合双人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报名费:每对150元。

(三)报名的截止时间为5月17日22:00,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18日7:45。

(四)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一)采用比赛分制,打3节,使用3个单元时间(上午)。全场统一算分,按各对3节比赛所得的百分比平均数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二)每节比赛均按每组12桌编排(但最后的1组视参赛对数可能多于或少于12桌)。每节比赛12轮,每轮打24副牌,分2段进行(即每段比赛6轮、打12副牌)。

(三)各对第1轮的参赛序号,在所有的6节比赛中保持不变。

(四)在每段比赛中,赛员不得离开座位。



三.编排:

各对的分组、方位及座号:首节比赛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以后各节比赛均按上一节结束时的比赛分成绩,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进行蛇形编排(如比赛分相同时,第2节大号列前、第3节小号列前)。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比赛中,男赛员坐北或西,女赛员坐南或东。

(二)禁止使用心理叫牌。

(三)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赛员须将牌型准确无误地抄写在牌型卡上。

(四)由南家负责记分(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轮次、台号、组别、对号,记分时须将副序、定约者、定约、结果及得分均填写清楚),东西方须核对签字予以确认。



五.平分名次的确定:

比赛分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五条(一)的相关条款确定名次。





青年团体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参赛运动员须于1983年1月1日及其以后出生。

(三)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男女不限)。

(四)免收报名费。

(五)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16日17:00。

(六)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视参赛队数由编排裁判长于赛前确定具体比赛办法。



三.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禁止使用心理叫牌。

(二)比赛用牌,由赛员自行分发。

(三)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第三联交赛场裁判);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时间、组别、轮次、室别、台号、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四.平分名次的确定:

根据比赛办法,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





基层团体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只允许中国桥牌协会协会会员中的地(市)、县(区)桥牌协会报名参赛。参加过2008年全国桥牌协会锦标赛的运动员,只允许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桥牌协会参赛。每队中本地区以外的运动员不得超过2人。

(三)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

(四)报名费:每队400元。

(五)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22日17:00。

(六)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一)采用瑞士制,比赛8轮,使用4个单元时间(上午)每轮打12副牌,按VP总积分排列名次。

(二)如参赛队在12个及其以下时,将采用循环制,具体办法另定。



三.编排:

(一)主客队:

1.各队的序号由编排裁判长抽签决定。

2.循环赛:比赛轮次表中队号在前者为主队。

3.瑞士制比赛:以编排裁判长公布的为准。

4.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二)座位选择权及公布出场名单:

两队均无座位选择权,开赛前5分钟两队同时公布出场名单。

(三)瑞士制比赛中相遇过的队不再相遇;如遇参赛队为单数时,积分最低者轮空,但每队最多轮空1次。

(四)瑞士制比赛中,如果有队在还剩1轮或多轮比赛的情况下,其得分已经确保进入下阶段的比赛、而且对自己的排名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时,该队将无需参加瑞士制比赛阶段的剩余比赛。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心理叫牌:每对牌手只能在一副牌中使用心理叫牌。

(二)比赛用牌,由赛员自行分发。

(三)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第三联交赛场裁判);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时间、组别、轮次、室别、台号、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五.平分名次的确定:

VP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三)确定名次。





快速淘汰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

(三)报名费:每队每天150元。

(四)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20日17:00。

(五)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比赛安排在两天进行,分4轮。

第1轮淘汰赛的比赛方法视参赛队数确定,取前8名进入第2轮比赛。

第2轮及其以后的淘汰赛,每轮打32副牌,分2节进行,每节16副。8进4比赛的胜队进入半决赛,负队进入第5~8名附加赛;半决赛的胜队进入决赛,负队进入第3、4名附加赛,第5~8名附加赛的胜队进入第5、6名附加赛。



三.编排:

(一)第1轮淘汰赛根据同单位的队不相遇或早相遇的原则由编排裁判长主持抽签工作。

(二)主客队:

1.第1轮淘汰赛按编排裁判长的要求执行。

2.第2轮及其以后的淘汰赛抽签决定。

3.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及公布出场名单:

1.第1轮淘汰赛按编排裁判长的要求执行。

2. 第2轮及其以后的淘汰赛抽签决定:即,先由抽中签的队挑选其中的1节有座位选择权,未抽中签的队在剩余的1节中有座位选择权。

3.如有队平分需加赛时,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须按裁判的要求,同时独立公布出场名单(主客队不变)。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心理叫牌:对抗副数在8副及其以下的比赛中禁止使用心理叫牌。对抗副数在9副及其以上的比赛中,每节(轮)比赛时每对牌手只能在一副牌中使用心理叫牌。

(二)比赛用牌,由赛员自行分发。

(三)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第三联交赛场裁判);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时间、组别、轮次、室别、台号、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五.平分名次的确定:

(一)第1轮淘汰赛: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一)参照“团体赛循环赛”的有关条款确定名次。

(二)第2轮及其以后的淘汰赛: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二)确定名次;但在执行3款时选择加赛8副牌。





一副一比团体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

(三)报名费:每队每天150元。

(四)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21日17:00。

(五)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一)比赛分预赛、半决赛、决赛,共进行2天。

预赛为循环赛,比赛2场;按参赛队数分组或不分组进行,均采用惠斯特轮转法;比赛的轮次数和打牌副数视参赛桌数确定。

半决赛、决赛为淘汰制,由预赛前4名的队参加(预赛分组时由编排裁判长于赛前制定出线队的确定方法);半决赛的胜队进入决赛;负队进行第3、4名附加赛。比赛均打32副牌,分2节进行,每节16副。

(二)预赛不分组时,取得预赛第5、6名的队即为本次比赛的第5、6名;分组时,由编排裁判长根据分组的具体情况,于赛前制定第5、6名的确定方法。

(三)比赛分的计算方法:将对阵双方每副牌所得的基本分分别进行比较,高者得1分、低者得0分、相同时则各得0.5分。

(四)预赛以各队比赛分的总积分排列名次,高者列前。半决赛、决赛、附加赛中,对阵的两队间比赛分总分高的队获胜。



三.编排:

(一)预赛时,根据同单位的队不相遇或早相遇的原则由编排裁判长主持抽签工作。

(二)主客队:

1.预赛由参赛队自行确定方位座位(南北不动、东西移位),比赛中途不得更换。

2.半决赛、决赛时抽签决定,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及公布出场名单:

1.半决赛、决赛时,抽签决定:即,先由抽中签的队挑选其中的1节有座位选择权,未抽中签的队在剩余的1节中有座位选择权。

2.如有队平分需加赛时,双方均无座位选择权,须按裁判的要求,同时独立公布出场名单(主客队不变)。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心理叫牌:对抗副数在8副及其以下的比赛中禁止使用心理叫牌。对抗副数在9副及其以上的比赛中,每轮比赛时每对牌手只能在一副牌中使用心理叫牌。

(二)比赛用牌:由编排裁判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各阶段的发牌方式须保持一致。

(三)预赛使用双人赛的记分表,由南家负责记分(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轮次、台号、组别、队号,记分时须将副序、定约者、定约、结果及得分均填写清楚),东西方须核对签字予以确认。

半决赛、决赛中由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第三联交赛场裁判);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时间、组别、轮次、室别、台号、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五.平分名次的确定:

比赛分的总积分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四)确定名次。





瑞士制团体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每队可报运动员4~6人。

(三)报名费:每队每天150元。

(四)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10日,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22日17:00。

(五)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分预赛、决赛2个阶段,共比赛2天。

预赛、决赛各比赛6轮,每轮均打8副牌。取预赛参赛总队数1/2的队带分进入决赛。



三.编排:

(一)由编排裁判长主持抽签工作。

(二)主客队:

1.以编排裁判长公布的为准。

2.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及公布出场名单:

两队均无座位选择权,开赛前5分钟两队同时公布出场名单。

(四)比赛中相遇过的队不再相遇;如遇参赛队为单数时,积分最低者轮空,但每队最多轮空1次。

(五)如果有队在还剩1轮或多轮比赛的情况下,其得分已经确保进入下阶段的比赛、而且对自己的排名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时,该队将无需参加该阶段的剩余比赛(决赛阶段亦同)。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心理叫牌:对抗副数在8副及其以下的比赛中禁止使用心理叫牌。对抗副数在9副及其以上的比赛中,每节(轮)比赛时每对牌手只能在一副牌中使用心理叫牌。

(二)比赛用牌,由赛员自行分发。

(三)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其中,第一联交记录台,第二联由南北方保留,第三联交赛场裁判);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时间、组别、轮次、室别、台号、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须经双方确认签名。



五.带分:

进入决赛的队,带其预赛的全部得分。



六.平分名次的确定:

VP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四条(三)确定名次。





IMP双人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报名费:每对每天100元。

(三)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23日22:00,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24日12:30。

(四)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分预赛、决赛2个阶段,共比赛2天。

预赛、决赛各进行2节,均采用米切尔轮转法,全场统一算分。按各对的IMP总积分排列名次,高者列前。取预赛参赛总对数1/2的对带分进入决赛。

视参赛对数确定分组或不分组、以及每节比赛的轮次数和打牌副数。



三.编排:

根据同单位的队不相遇或早相遇的原则由编排裁判长主持抽签工作。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禁止使用心理叫牌。

(二)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赛员须将牌型准确无误地抄写在牌型卡上。

(三)由南家负责记分(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轮次、台号、组别、对号,记分时须将副序、定约者、定约、结果及得分均填写清楚),东西方须核对签字予以确认。



五.带分:

进入决赛的对,带其预赛的50%得分。



六.平分名次的确定:

IMP总积分相同时,按裁判法第四十五条(二)的相关条款确定名次。





瑞士制双人赛相关规定



一.报名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赛员必须为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

(二)报名费:每对每天100元。

(三)报名的截止日期为5月24日22:00,在此时限前报名保证可以参加比赛。在比赛场地允许的情况下,报名可延长至5月25日12:30。

(四)比赛场地有一定限制时,根据报名顺序随时截止报名。



二.比赛办法:

(一)比赛10轮,每轮打8副牌,采用场分制。共比赛2天。

(二)每轮比赛获比赛分55%(含)及其以上的对得场分2分,其对手得0分;比赛分在51%(含)至55%之间的对得场分1.5分,其对手得0.5分;比赛分在49%至51%之间的双方各得场分1分。



三.编排:

(一)第一轮比赛的对阵抽签确定;第二轮起均按上一轮结束时的场分成绩根据高分对高分、低分对低分的原则编排。

(二)同一单位的赛员在最后2轮比赛中不相遇。不同单位的赛员原则上不重复相遇,但当为避免2对赛员重复相遇,导致某桌对手间的场分差距达到或超过3分时,则此2对赛员将安排重复相遇。



四.比赛程序(专项要求):

(一)禁止使用心理叫牌。

(二)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赛员须将牌型准确无误地抄写在牌型卡上。

(三)双人赛由南家负责记分(记分表须写明比赛项目、轮次、台号、组别、对号,记分时须将副序、定约者、定约、结果及得分均填写清楚),东西方须核对签字予以确认。



五.平分名次的确定:

场分相同时,依次按:

1.比较场分相同的对的比赛平均分,高者列前。

2.如仍相同,则按裁判法第四十五条(一)“比赛分制双人赛”中的相关条款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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