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系统第四届运动会桥牌比赛竞赛规程  (2007-07-16)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时间:2007年8月1日、2日、3日三天。

地点:上海体育学院体操房(长海路399号)

二、竞赛项目

(一)8月1日、2日上午9点 公开组队式赛。

(二)8月3日上午9点 公开组双人赛。

三、参加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队式赛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6名(不分男女)。双人赛每单位最多报3对(不报名参加队式赛的也可报名参加双人赛)。

(三)文职人员不能超过1人。

(四)注册、报名办法

1、在7月9日前将参赛人员的照片(一律用市局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内的照片,文职人员用文职管理系统内的照片)。用电子文档形式将所有照片集中在一个标有本单位名称的文件夹内上传至ftp://10.15.42.236桥牌比赛注册文件夹中,每单位最多可注册运动员7名。
2、各参赛代表团将报名表用电子文档形式,在7月9日前上传至ftp://10.15.42.236桥牌比赛报名文件夹。

(五)所有运动员必须携带参赛证参赛。

四、竞赛办法

(一)公开组队式赛:

1.比赛采用瑞士制循环赛,共赛6轮,每轮9副牌,30:0VP表,重复对垒,前8名进入决赛;若VP相等,则比较IMP得失分比值,高者名次列前。

2.决赛采用淘汰赛办法,每轮打20副牌;瑞士制循环赛第1名的队有权在第5-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第2、3、4名队依次选择对手;淘汰赛以IMP多者为胜者,若IMP相同,则加赛二副牌直至决出胜负。

(二)公开组双人赛:

采用分组二轮米切尔移位法,每组打相同的牌,统一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以单轮积分(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三)采用中国桥牌协会1999年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和2006年颁布的《中国桥牌协会复式定约桥牌裁判法(试行)》。

(四)由竞赛组和裁判长主持分组、抽签和编排工作。

(五)每对选手必须填写叫牌约定卡参加比赛。

五、领队会时间:

7月13日下午15:00时在武宁南路128号阶梯教室召开领队会(不另行通知)。
六、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办法

按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运动会组委会确定,其他裁判员由本次比赛竞赛机构选派。

八、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解释权属运动会组委会




上海公安系统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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