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泉杯”第十八届华夏老年桥牌赛  (2007-05-08)
  一、主办单位:华夏友好城市老年桥牌俱乐部、甘肃省体育局、酒泉市人民政府、甘肃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甘肃省桥牌协会、酒泉市体育局、酒泉市体育总会。

三、比赛时间及地点:2007年5月15-21日在甘肃省酒泉市酒泉饭店举行。

四、参赛单位:只限会员单位参加,每单位限报1队。

五、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一人(若兼任运动员年龄必须符合规定),运动员6人(限男 1947年5月21日前出生,女 1952年5月21日前出生);

2、运动员(包括兼任)必须为身体健康者方可参赛。各队的健康、安全工作自行负责。

3、凡参赛运动员须在第二次报名时,将身份证复印件一并寄送承办单位。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赛。

4、各单位参赛费用自理,食宿费人民币120元/人/天,超编人员按人民币150元/人/天计,共7天,中途不得退房、退餐;

5、各队应缴纳团体会费人民币100元,比赛报名费每人人民币50元。上述费用报到时一次交清;

6、请各队于2007年5月15日到赛区报到,先期到达者费用另计。

六、比赛项目:公开团体赛。

七、比赛办法:

1、执行1999年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和2006年《中国桥牌协会复式定约桥牌裁判法(试行)》。

2、每对牌手必须携带约定卡2份,无约定卡者不得参赛;

3、禁止使用弱开叫等非常规叫牌体制及心理叫牌;

4、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采用瑞士移位赛制,共赛9轮,每轮打16副牌。每天赛3轮,其中第2轮分上、下两节,第1、3轮不分节,第一轮比赛按1-(N)最大号、2-(N-1号)、3-(N-2号)……进行;最后按累计VP多少排序,前八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各队序号按上届比赛名次排列。新入赛的队抽签进入其后序号。

(2)第二阶段采用单淘汰赛制,共赛3轮,每轮打24副牌,分上下两节进行,一天半赛完。在第一阶段中排位1-3名的队有权在5-8名队中选择对手,进入第一轮1/4决赛。第一轮获胜的4队仍按第一阶段比赛排位,列前者选择对手进行第二轮半决赛决1-4名,负队按上述办法进行比赛决5-8名,第二轮比赛的胜队与胜队、负队与负队进行第三轮决赛,最终决出1-8名。

5、未进入前八名的其他各队全部参加瑞士移位附加赛(领队、教练均可不限年龄自愿参加),比赛按第一阶段的名次采用9-(N最后一名)、10-(N-1)、11-(N-2)…..的方式进行。共打6轮,每轮打12副牌,以累计VP排列名次。

八、报名:

1、第一次报名,各参赛队请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单寄至甘肃省兰州市铁路西村262号甘肃省桥牌协会邵时英收,邮政编码:730000,电话:0931-4631026、4951382、13321221903,传真号:0931-4631026

2、第二次报名请于2007年3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寄至甘肃省桥牌协会。

九、报到:

1、地点:甘肃省酒泉市酒泉饭店(南大街30号),

2、时间:2007年5月15日,总台电话:0937-2672600、700、800

十、录取与奖励:

1、公开团体赛和瑞士移位附加赛均录取前8名;

2、凡缴纳了报名费的运动员(含超编人员)均可获纪念品一份;

3、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

十一、竞赛裁判及仲裁委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华夏友好城市老年桥牌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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