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第19届等级赛补充通知
(2007-04-29)
一、比赛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花园山庄大酒店(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平路赤龙山脚)。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07年5月4日上午9:30时前报到,10:30在花园山庄大酒店召开领队会议。
三、食宿
本次比赛安排住宿花园山庄大酒店,标准房每天250元/间;就餐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
台州市桥牌协会
2007年4月23日
“我的e家”台州市第十九届桥牌等级赛(甲、乙级)
补充规定
一、比赛执行1999年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参照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复式定约桥牌裁判法(试行)》。
二、比赛编排:
1、第一阶段比赛序号
甲、乙级各队顺号以抽签方式产生。
2、主客队
(1)循环赛:比赛轮次表中队号在前者为主队。
(2)第一轮淘汰赛:循环赛名次在前的为主队。
(3)以后各轮淘汰赛:抽签决定主客队。
(4)主队开室座南北、闭室座东西,客队反之。
2、座位选择权
(1)循环赛:各队均无座位选择权,各队在开赛前10分钟背靠背填出场单。
(2)淘汰赛:主队先选一节有座位选择权,另一节为客队有座位选择权;无座位选择权的队在比赛开赛前15分钟公布出场名单,其后直至开赛前5分钟有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公布出场名单后,如要更改出场情况,对方也可做出更改。
没填出场表就上场比赛,将受至程序性判罚。
三、比赛程序
1、比赛用牌:甲、乙级均采用计算机发牌。
2、比赛记分:
(1)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东家记录一份记分表。南家的记分结果在赛员离桌前双方确认签字并留一份交裁判,其他二份用于双方结分。
(2)每节比赛结束后,由胜队(双方打平时由主队)将经双方签字的记分表于该节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交记录台。未按时交记分表者,责任方按弃权记分,非责任方按实际结果记分。
(3)每节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为更正记分错误的有效时间,逾时不得更改。
3、叫牌提醒
(1)约定性叫牌需要担醒,非约定性叫牌不需要提醒,但赛员在有疑问时、即搞不清是否该提醒时应做出提醒。当对方对自然叫中的某些约定叫有可能不了解时,也需做出提醒。
(2)约定叫正确的提醒方式,使用屏幕时:叫出该约定叫者及其伴均须立即向屏幕同侧的对方做出提醒,提醒者须将提醒卡放置在推盘上对方的叫牌栏中,并待对方示意接到提醒后再收回。被提醒者得到该提醒的应点头示意对方。
(3)对叫牌及叫牌体系的询问和解释均采用书写方式进行。
4、屏幕一侧的不合法叫牌,在推盘未推过屏幕前必须更改。合法叫牌不得更更,但符合规则的立即更改的除外。
5、甲级队比赛每节(16副)比赛允许使用一副心理叫,乙级队不得使用心理叫。
6、棕色约定叫定义:
(1)任何2梅花至3黑桃开叫表示可能为弱牌,并不承诺一个已知花色至少为4张。(例外:一个2阶低花开叫表示任意高花的弱开开叫,无论是否有强牌选项均不是棕色约定叫)
(2)对自然一阶单套开叫的争叫不保证一个已知花色至少4张。(例外:自然无将争叫;任何扣叫表示强牌;对对方已知花色的跳扣叫,要求同伴在该花色有止张时叫3NT。)
(3)任何2阶或3阶弱两套牌叫牌按约定可以在1个花色中只有3张或更少。
(4)体系保护或体系必需的心理叫。
(5)不属于前面所列限制,对强力人为开叫的约定性争叫或对抗棕色约定或HUM体系的约定叫。
7、比赛禁止使用高度非常用(HUM)体系及棕色约定叫。
8、参赛牌手必须携带约定卡参加比赛,违者每次扣该队每对1VP。
9、比赛迟到:
(1)循环赛:迟到0+-5分钟:警告;再犯按超过5分钟计。
迟到5+-10分钟:扣1VP。
迟到10+-15分钟:扣2VP。
迟到15+-20分钟:扣3VP。
迟到20+-25分钟:扣4VP。
迟到25分钟以上,由比赛仲裁委员会处理。
(2)淘汰赛:迟到0+-5分钟:警告;再犯按迟到5分钟条款处罚。
迟到5+-25分钟:扣1IMP,再加上每1分钟扣1IMP(迟到未满1分钟按1分钟计)。
迟到25分钟以上:由比赛仲裁委员会处理。
10、比赛时限:
16副牌2小时10分钟。
超时0+-5分钟:扣1VP
超时5+-10分钟:扣1.5VP。
超时10+-15分钟:扣2VP。
超时15+-20分钟:扣2.5VP。
超时20+-25分钟:扣3VP。
超时25分钟以上:由仲裁委员会外理。
超时扣分为双方扣分的和,若双方现任,则各扣规定扣分的1/2。若一方赛员认为对方拖延时间,应早向裁判提出。
11、比赛纪律:
(1)赛场严禁使用移动通迅工具。每节比赛期间,遇有赛员的移动通信迅工具响铃,扣相关队2VP、淘汰赛扣12IMP。赛场内使用通迅工具取消该队该场比赛资格,比分按弃权处理。
(2)讲究文明礼貌,进入赛场须衣冠整洁并佩带有效证件。
(3)不上场队员不得观看本队比赛。
(4)赛员比赛期间离开座位,必须征得裁判同意,并与同桌对方赛员结伴或裁判指定的人员同行。
(5)赛场及赛场前附近区域禁止吸烟。如发现有赛员违反本项规定每次扣相关队2VP,淘汰赛扣12IMP。
(6)在双赛赛场及周边区域不得大声喧哗。
12、申诉:
(1)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受理各队的申诉。
(2)所有申诉必须于该节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申诉队领队向裁判长提出,并于该节比赛结束1小时内(裁判长另有规定时按裁判长要求)递交申诉表及申诉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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