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东北三省桥牌赛竞赛规程  (2006-09-06)
  一、时间及地点
2006年10月2日至4日在长春市委党校举行。

二、竞赛项目
公开组队式赛、女子组队式赛

三、参加单位
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每省各报6支代表队参加公开组比赛。女子组参赛名额不限。

四、运动员资格
各省参赛队员必须是本省队员,不得借用外援。

五、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名,队员6名。

六、竞赛办法
1、公开组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本省代表队不相遇对垒,共进行12轮,每轮打16副牌。以VP累计排列名次。
2、女子组比赛视报名情况另定。
3、采用1999年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4、由赛会竞赛组和裁判长主持抽签工作。
5、每对牌手带约定卡一式三份,一份于报到时交到赛会竞赛组备案,另两份于比赛时带至赛桌。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1、公开组录取前四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4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2、女子组奖金总额为2000元,根据参赛队伍确定奖励名次。

八、报名及报到
1、各参赛队须于9月22日前将报名单报到吉林省棋院,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号,邮编:130062 电话:7932152 13074373001,联系人:刘占学。
2、报名费:公开组每队500元,女子组每队300元。于报到时交齐。
3、各队食宿费自理,标准80元—120元/人/天。
4、各队于10月1日晚七点前到长春市委党校报到。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与曙光路交叉口。

九、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于领队会确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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