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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东北三省桥牌赛竞赛规程 (200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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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及地点 2006年10月2日至4日在长春市委党校举行。
二、竞赛项目 公开组队式赛、女子组队式赛
三、参加单位 吉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每省各报6支代表队参加公开组比赛。女子组参赛名额不限。
四、运动员资格 各省参赛队员必须是本省队员,不得借用外援。
五、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或教练)1名,队员6名。
六、竞赛办法 1、公开组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本省代表队不相遇对垒,共进行12轮,每轮打16副牌。以VP累计排列名次。 2、女子组比赛视报名情况另定。 3、采用1999年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4、由赛会竞赛组和裁判长主持抽签工作。 5、每对牌手带约定卡一式三份,一份于报到时交到赛会竞赛组备案,另两份于比赛时带至赛桌。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1、公开组录取前四名给予奖励。 第一名:4000元 第二名:3000元 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1000元 2、女子组奖金总额为2000元,根据参赛队伍确定奖励名次。
八、报名及报到 1、各参赛队须于9月22日前将报名单报到吉林省棋院,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号,邮编:130062 电话:7932152 13074373001,联系人:刘占学。 2、报名费:公开组每队500元,女子组每队300元。于报到时交齐。 3、各队食宿费自理,标准80元—120元/人/天。 4、各队于10月1日晚七点前到长春市委党校报到。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平阳街与曙光路交叉口。
九、裁判长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于领队会确定。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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