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桥牌比赛  (2006-06-12)
  一、承办单位:上海市桥牌协会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待定

三、参加单位: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四、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成年组:公开队式赛,公开双人赛;女子队式赛,女子双人赛。

(二)高中组(1988年9月1日-1991年8月31日出生):公开队式赛,女子队式赛。

(三)初中组(1991年9月1日-1995年8月31日出生):公开队式赛,女子队式赛。

五、参加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队式赛每单位各组别可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6名,双人赛每单位各组

别可报2对。

(三)运动员须按照《上海市体育竞赛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注

册。

(四)成年组每队应交参赛费400元,双人赛每对应交参赛费100元;中学生组每队应交参赛费

200元。

(五)报名办法:报名表一式二份由参赛代表团统一汇集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本届市运会组委

会竞赛部。

六、竞赛办法:

(一)成年组公开式赛,预赛分组循环,每组8-12个队,每轮16副牌,取前四名进入淘汰赛;

淘汰赛按预赛成绩抽签蛇形排列;决赛(或淘汰赛)打48副牌,附加赛打24/32副牌。

(二)成年组女子队式赛,预赛单循环,每轮16副牌,取前八名进入决赛;第1名的队有权在第

5-8名的队中选择对手;第2、3、4名的队依次选择对手,决赛(或淘汰赛)打48副牌,

附加赛打24/32副牌。

(三)成年组双人赛和中学生组队式赛,其竞赛办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四)成年组队式赛以场分为主、V.P为辅;0-2 I.M.P,场分为1:1;3-7 I.M.P,场分为

1.5:0.5;8 I.M.P以上,场分为2:0。若V.P相等,则比较I.M.P得失分比值,高者名次列

前。对手分带入决赛(或淘汰赛),预赛成绩名次在前者带二分之一I.M.P,名次在后者

带三分之一I.M.P,但最高不能超过决赛(或淘汰赛)总牌数的四分之一。决赛(或淘汰

赛)以I.M.P多者为胜者,若I.M.P相同,则加赛二副牌直至决出胜负。

(五)采用中国桥牌协会1999年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和1991年审定的《中国桥协复式

定约桥牌竞赛法》。

(六)由竞赛组和裁判长主持分组、抽签和编排工作。

(七)每对选手必须填写叫牌约定卡,无约定卡者不得参加比赛。

(八)运动员须佩戴运动员证(参赛证)参加比赛。

七、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其他裁判员由本次桥牌比赛竞赛委员会确

定。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表下载网址:http://tyj.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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