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企业桥牌赛补充规定
(2004-11-18)
一、执行1999年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1991年《中国桥协复式定约桥牌竞赛法》与本规定一致的部分继续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二、比赛办法:
(一)公开队式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定位赛。采用瑞士制。共进行12轮,每轮打20副牌。以场分排列名次。场分相同时以VP分排列。场分按轮折算。每轮先按20副牌折算成VP。在VP打平时,场分1:1;VP在16:14范围内,场分1.5:0.5;VP超过16:14范围,场分2:0。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1、2名,3、4名,5、6名,7、8名的队分别进行32副牌的名次赛。胜者名次列前,负者列后。
(二)附加双人赛:
公开队式赛未进入第二阶段的队,每队可报2对牌手参加附加双人赛。报名需在第一阶段最后一轮结束后的1小时内进行,逾时不予受理,具体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定。
三、比赛程序和要求:
(一)第一阶段队号由裁判长在领队会上抽签决定。
(二)主客队: 比赛轮次表中队号在前者为主队。 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无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其后,比赛开始前5分钟,有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有使用弱开叫等非常用叫牌体系牌手的队,在任何一场都没有座位选择权,其对手有座位选择权。
(四)比赛用时
每20副牌——2小时40分钟
(五)比赛用牌:由赛员自行发制。赛员在打完规定的牌后有责任将牌完整无误的放回牌套。
(六)每节比赛结束后10分钟内由胜队、IMP打平时由主队将经双方核实签字的记分表交记分台。未按时交表的,责任方得0分,其对手按实际结果计分。
(七)比赛使用叫牌卡、推盘及遮幕,由南北负责推盘。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东家负责记录的一份记分表自己留存。
四、叫牌和约定
(一)每名赛员均须携带约定卡上场比赛。严禁秘密约定。
(二)所有约定性叫牌,叫牌者及其同伴均须将提醒卡放在对手的叫牌格中,待对方赛员点头示意后方可收回。被提醒者得到该提醒后应点头示意对方。
(三)对叫牌或打牌含义的询问和解释均须在遮幕的同侧以书写方式进行。
(四)任何合法叫牌的叫牌卡一旦放置在推盘上则不得更改。不合法叫牌在该违规信息未传递到遮幕另一侧前必须予以更改。
(五)心理叫牌:第一阶段每对牌手只能在1副牌中使用。第二阶段不做限制。
五、得分相同时名次的确定
(一)第一阶段:场分相同时
1、以VP累积高者名次列前。
2、如只有2队VP相同,且此2队曾经相遇,相遇时IMP胜出的队名次列前。
3、如仍有相同,比较VP相同的队所有比赛的胜数(平局计负),胜数高者列前。
4、如仍有相同,依次比较同分队在全部比赛中的IMP率和TP率,高者列前。
5、如仍有相同,依次比较同分队相互比赛时的VP值、IMP值、TP值,高者列前。
6、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
(二)第二阶段:IMP相同时:
1、加赛8副,决定胜负。
2、如仍相同,则加赛1副牌直至决出胜负。
六、带分办法:
第二阶段比赛,若对抗的两队在第一阶段曾相遇过,则第一阶段名次在前的胜队带第一阶段两队相遇时IMP差的1/2;第一阶段名次在后的胜队带第一阶段两队相遇时IMP差的1/3,带分最高不超过8IMP。
七、申诉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受理有关申诉事宜。
(二)所有申诉必须在该轮(节)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裁判长提出(裁判长另有要求时按裁判长的要求执行),并递交申诉表和申诉费200元。(仲裁后的分数调整将不改变瑞士赛的对阵编排)。
八、比赛纪律和礼仪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桥牌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竞赛纪律的各项规定。
(二)严禁赛员将移动电话及传呼机带入赛场。每节比赛期间遇有赛员的移动电话或传呼机响铃或振动,扣相关队2VP(第二阶段时扣12IMP)。多次违反本款规定的赛员将受到进一步的纪律处罚。若赛员接打移动电话或观看移动电话显示屏或传呼机,将取消该队参加该轮(节)比赛的资格,比分按该队弃权计算。
(三)讲究文明礼貌,进入赛场须衣冠整洁并佩戴有效证件。
(四)观众(包括各队领队、教练及不上场赛员)不得走动看牌,不上场赛员不得观看本队比赛。
(五)赛员离开座位,须征得裁判同意,并与同桌对方赛员或裁判指定的人员结伴而行。
(六)赛场及赛场附近规定区域内严禁吸烟。违反本项规定者,扣相关队1VP(第二阶段扣6IMP)。多次违反本项规定者,将受到进一步纪律处罚。
中国桥牌协会2004年11月16日
【
进入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