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桥牌竞赛规程
(2004-04-19)
一、承办单位:虹口区体育局、上海市老年人体育协会桥牌委员会
二、竞赛日期:2004年6月7日至9日
三、竞赛地点:虹口足球场贵宾厅
四、竞赛项目:公开队式赛
五、参加办法:
1.参加单位和运动员代表资格,均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参赛运动员应经医务部门体检证明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项目竞赛,家属同意,本人自愿,安全责任自负。
2.每单位可报1个队,领队兼教练1名,运动员4~6名。
3.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女子50岁至70岁(1934年至1954年出生),男子55岁至75岁(1929年至1949年出生)。
六、报名办法:
报名单一式三份,字迹工整清楚,其中二份经代表团审核盖章后,必须于3月31日前,由各代表团汇总,统一送达市七届老运会竞赛处。
报名费:每队150元。
七:竞赛办法:
1.比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2.采用中国桥牌协会1999年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和1991年审定的《中国桥协复式定约桥牌竞赛法》及有关补充规定。
3.举行公开抽签、分组与编排。
4.每队每对选手填写叫牌约定卡。
5.运动员必须佩带参赛证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本庙运动会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九、比赛裁判与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长由大会竞赛处和单项竞委会共同商定,其他裁判员由单项竞委会选定。
十、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属市第七届老年人运动会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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