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3年《华远杯》北京市秋季桥牌大赛 (2003-10-15)
|
为推动北京市桥牌运动进一步开展,提高北京市桥牌技术水平,同时宣传企业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北京市桥牌运动协会与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本次比赛。 一、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 主 任:任志强 委 员:闻义昌 蒋 璐 李春晖
仲裁委员会:蒋 璐 潘开建 刘 杰 裁 判 长:张晓先 副裁判长:蔡向魁 赵 鸣 二、竞赛办法及编排: 1.本比赛为队式赛,分资格赛和单败淘汰赛两个阶段。2003年北京市甲级队前六名作为种子队直接进入第二阶段比赛,并在前两轮中不相遇,但必须在10月24日前报名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个名次递补。 2. 第一阶段资格赛,根据报名顺序分5组,每组10队。比赛采用瑞士移位制,每轮8副牌,打4轮,各组取前五名进入第二阶段。 3.第二阶段单败淘汰赛,共32队。除六个种子队根据甲级队名次排定位置外,其余各队出线后抽签入位。前四轮每场打24副牌,第五轮打32副牌。IMP多者为胜。 三、比赛时间: 1.资格赛:10月26日至29日(具体时间见附表) 2. 决 赛:10月31日至11月8日(具体时间见附表)
四、比赛地点:北京什刹海体校一层桥牌活动室
五、收费办法:每队报名费100元。第二阶段前三轮每队每轮收费50元(种子队第一轮不另收费)。
六、奖励办法: 1.会员可根据中国桥牌协会有关规定获相应的中国桥牌大师分。 2.前三名的队将各获《华远杯》壹座,前八名的队将获奖金6000元至600元。 七、注意事项: 1.所有参赛者都要树立良好的牌风,一旦发现有作弊等不良行为将给予警告、取消比赛资格等处理。 2.比赛采用1999年中国桥协颁布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3.每队限报4-6人一次报名有效,进入第二阶段后不得更改、增加。如确有特殊原因须经组委会批准,才可变动。 4.每人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如发现有在两个队中参赛者,即取消该队员比赛资格,并判该队员参加的第二个队该场比赛按弃权论。 5.比赛迟到10至20分钟扣迟到队所得IMP的10%;迟到20至30分钟扣迟到队所得IMP的20%;迟到30分钟以上按弃权论。 6.第一阶段比赛结束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1) 如两队相遇过,胜者(含IMP相等,基本分多者)在前; (2) 如两队未遇过或相遇未分胜负,则胜场次多者在前; (3) 比较两队或多队相遇过的对手VP总和,多者在前。 7.第二阶段淘汰赛,如IMP相同,则比较基本分,多者为胜。再平则加打一副牌决胜。 8. 参赛队员必须填写约定卡,每对牌手要携带约定卡一式两份参加比赛,否则将给予不利的处理,直至不准上场比赛。 9. 本比赛第一阶段不得使用心理叫。第二阶段每对牌手每场只可使用一次心理叫,但不得使用强开叫做心理叫(如精确1C,爱柯2C等)。如果使用非常规约定叫:例如多用途2D和点力及牌型均不确定的棕色约定叫,须在赛前向组委会提供详细说明,并提前告知对手,同时提供防御办法,否则将给予不利处罚。 10.凡属非自然意义的约定叫牌都必须准确提示对方。 11. 所有赛员均要注意牌套顺序、方位、牌张。北管牌、南记分、东西核对。发生牌张错误,如在看牌之前由上一桌责任方负责,如在看牌之后由本桌责任方负责。插错牌致使该付牌作废扣责任方3IMP。 12. 每场比赛后由胜方将记分表交给裁判。如打平由主队交表。过时不交表的,责任方该场比赛记为零分。 13. 如对判罚有异议,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时限为该场比赛后30分钟内提交书面材料,否则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为最终裁决。 14. 赛场内禁止吸烟,一经发现将予以警告、扣分(第一阶段每人次扣1VP,第二阶段每人次扣3IMP),直至取消比赛资格。 15. 参赛队员在比赛中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第一次扣罚该队VP或IMP(第一阶段3VP;第二阶段8IMP),第二次取消该队该场(轮)比赛资格,按弃权论处。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