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桥牌俱乐部锦标赛补充规定  (2003-07-14)
  一、执行1999年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1991年《中国桥协复式定约桥牌竞赛法》中与本规定一致的部分继续执行,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二、比赛办法:
根据报名情况,比赛办法调整如下:

  (一)乙级: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循环赛,共11场,每场分2节,每节16副牌。
  第二阶段:淘汰赛。
  1.第1轮淘汰赛:
  淘汰赛1-1:循环赛前4名进行64副牌淘汰赛。循环赛第1名有权在第3、4名选择对手。胜者升级,负者进入淘汰赛2-1。
  淘汰赛1-2:循环赛第5至8名分进行64副牌淘汰赛。循环赛第5名有权在第7、8名中选择对手。胜者进入淘汰赛2-1。
  2.第2轮淘汰赛:
  淘汰赛2-1:淘汰赛1-1的两个负队与淘汰赛1-2的两个胜队进行64副牌的比赛。4个队中在循环赛名次列第1位的队有权在循环赛名次列第3、4位的队中选择对手。胜者升级。

  (二)公开组丙级: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瑞士制,共比赛10轮,每轮分2节,每节比赛16副牌。
  第二阶段:淘汰赛。
  1.第1轮淘汰赛:
  淘汰赛1-1:第一阶段比赛前4名进行64副牌淘汰赛。第1名有权在第3、4名选择对手。胜者升级,负者进入淘汰赛2-1。
  淘汰赛1-2:第一阶段比赛第5至8名分进行64副牌淘汰赛。第5名有权在第7、8名中选择对手。胜者进入淘汰赛2-1。
  2.第2轮淘汰赛:
  淘汰2-1:淘汰1-1的2个负队与淘汰赛1-2的2个胜队进行64副牌淘汰赛。4个队中在第一阶段比赛中名次列第1位的队有权在第一阶段比赛中名次第3、4位的队中选择对手。胜者升级。

  三、编排:

  (一)第一阶段比赛赛序号:
  1.甲级:按规程顺序排列各队序号。
  2.乙级:按规程顺序排列各队序号。遇有队未报名参赛时,其后各队序号顺序前提。
  3.丙级: 领队会抽签决定。

  (二)主客队:
  1.第一阶段循环赛:比赛轮次表中队号在前者为主队。
  2.第一阶段瑞士制:以裁判长公布为准。
  3.淘汰赛:抽签决定。每32副牌为一段,一段比赛中主客队不互换。
  64副牌的比赛:抽中签的队有权选择本队在其中一段比赛中作为主队,在另一段比赛中作为客队。
  96副牌的比赛:抽中签的队有权选择本队在其中一段比赛中作为主队,其后另一队有权选择本队在另外二段中的一段作为主队,此后中签的队有权选择本队在最后所剩的一段比赛中作为主队或客队。
  4.主队在开室坐南北、闭室坐东西。

  (三)座位选择权:每节比赛开始前15分钟,无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其后,比赛开始前5分钟,有座位选择权的队公布出场名单。
  1.循环赛:主队有座位选择权。
  2.淘汰赛:在每段比赛中,第1节主队有座位选择权,第2节客队有座位选择权。
  3.有使用弱开叫等非常用叫牌体系牌手的队,无座位选择权,其对手有座位选择权。

  四、比赛程序:

  (一)比赛用牌:甲级比赛采用计算机预制比赛用牌,赛员须将牌型准确无误地抄写在牌型卡上;其他等级比赛由赛员自行发牌,并按规定复制比赛用牌。
  (二)南家负责记录一式三份记分表。东家各记录一份记分表。记分表须写明比赛时间、组别、轮次、室别、比赛队名及各方位赛员姓名。记分结果在离桌前经双方确认签名。在离桌前由南家交裁判组一份。
  (三)每节比赛结分完毕后,由胜队(IMP打平时由主队)将经双方签字的记分表于该节比赛结束30分钟(瑞士制比赛为15分钟)内交记录台。未按时交记分表者,责任方按弃权记分,非责任方按实际比赛结果记分。
  (四)对叫牌及叫牌体系的询问和解释均采用书写方式进行。
  (五)遮幕一侧的不合法叫牌,在推盘未推过遮幕前必须更改。合法叫牌不得更改,但符合规则的立即更改除外。
  (六)甲级队不限制使用心理叫,乙级队和丙级队每节比赛中每对牌手只能在一副牌中使用心理叫。
  (七)甲级队允许使用弱开叫等非常用叫牌体系。但有使用上述体系牌手的队没有座位选择权,须于赛前15分钟首先填写出场表,并在该对牌手名单后注明使用叫牌体系名称。
  (八)参赛牌手必须携带本对约定卡参加比赛。
  (九)比赛时限:
16副牌 2小时15分钟
20副牌 2小时40分钟

  五、积分相同时的名次决定办法:

  (一)循环赛:VP相同时。
  1.依次比赛VP相同的队在全部比赛中的IMP率和TP率,高者列前。
  2.如仍有相同,则依次比赛同分队相互比赛的VP值、IMP值、TP值,高者列前。
  3.如仍有相同,则加赛1副牌至决出胜负。

  (二) 瑞士制队式赛:VP相同时。
  1.如只有2队VP相同,并且此2队曾经相遇,相遇时IMP胜出的队名次列前。
  2.如仍有相同,比较VP相同的队所有比赛的胜数(平局计负),胜数高者列前。
  3.如仍有相同,依次比较同分队在全部比赛中的IMP率和TP率,高者列前。
  4.如仍有相同,则依次比较同分队相互比赛的VP值、IMP值、TP值,高者列前。
  5.如仍有相同,则加赛一副牌至决出胜负。

  (三)淘汰赛:IMP相同时。
  1.加赛8副牌决定胜负。
  2.如仍相同,则加赛1副牌至决出胜负。

  六、带分办法:
  进入淘汰赛阶段的队在循环赛阶段名次在前的胜队带循环赛两队相遇时IMP差的1/2,循环赛名次在后的胜队带循环赛两队相遇时IMP差的1/3,带分最高不超过该场淘汰赛总牌数的1/4。

  七、比赛纪律:
  (一)严格执行国家体委印发的《桥牌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
  (二)严禁赛员将移动电话及传呼机带入赛场。每节比赛期间,遇有赛员的移动电话或传呼机响铃或振动,扣相关队2VP(淘汰赛时扣12IMP)。多次出现的赛员将受到进一步处罚,可能会部分停赛,由组委会决定。如赛员接打移动电话或观看传呼机,将取消该队参加该场比赛的资格。比分按该队弃权计算。
  (三)讲究文明礼貌,进入赛场须衣冠整洁并佩戴有效证件。
  (四)观众不得走动看牌,不上场队员不得观看本队比赛。
  (五)赛场及赛场前附近区域,禁止大声喧哗。
  (六)赛员离开座位,必须征得裁判同意,并与同桌对方赛员结伴而行。如发现有赛员违反本项规定,扣相关队1VP(淘汰赛时扣6IMP)。
  (七)每节比赛期间,赛场及赛前附近区域禁止吸烟。如发现有赛员违反本项规定,扣相关队2VP(淘汰赛时扣12IMP)。多次出现的赛员将受到进一步处罚,可能会部分停赛,由组委会决定。

  八、申诉:
  (一)比赛设仲裁委员会受理各队申诉。
  (二)所有申诉必须于该节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申诉队领队向裁判长提出,并于该节比赛结束2小时内(裁判长另有规定时按裁判长要求)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及申诉费50元。


         中国桥牌协会200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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