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桥牌第四期梯级挑战赛部分规则调整
(2002-10-14)
联众桥牌第四期梯级挑战赛部分规则调整
第四期桥牌梯级挑战赛对大师分授予和争议评判方面的规则进行调整如下;
一、大师分
1、对于在排名榜、积分榜中进入前五名者,其实际进行的比赛场数(弃权场次不计)须满12场,积分榜的前五名必须同时进入排名榜的前1/2名次,积分榜的第一名必须同时进入排名榜的前1/3名次,方可获得该项大师分。
2、一周内与相同对手第二次及以上的相遇,不计入有效场次,也无大师分。
3、排名在最后20名的队伍不授大师分。
4、其他不授大师分的情况:
1) 比赛发生在挑战发出之前;
2) 三队以上频繁反复相遇;
3) 2/3以上参赛人员不在相遇两队的名单中;
4) 比赛记录中的结果及过程过于离奇。
二、争议评判
本期挑战赛重新试行争议评判制度。由于原来的评判团成员分布于全国各地,存在着联络、沟通方面的困难,在时效方面也不能保证,故本期挑战赛改由联众几名桥牌管理员与部分专业牌手共同进行评判。同时强调以下几项事宜:
1、评判的目的,并非针对任何玩家做出道德或牌风方面的评价,而是意在对挑战赛中的部分非正常过程、结果做出调整,以尽量恢复公正;
2、争议提交、申辩及评判的流程及要求按"联众网络桥牌梯级挑战赛争议牌例评判方法(试行修订版)"
进行;
3、只有由两名当事牌手共同提交,并经其队长确认的方为有效争议,否则不予评判;
4、为便于联络,主要邀请身处北京地区且具有较多网络打牌经验的专业牌手参与发表评判意见;
5、在全国比赛期间,不便与专业牌手联络时,或所提争议的数量过多(一周内超过三起)时,有可能经联众几名桥牌管理员的讨论直接产生评判意见;
6、所有评判意见一经做出,即成为最终裁定。争议双方均必须服从。
以上调整后的规则自2002年10月11日起生效。
【
进入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