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全国大学生桥牌赛竞赛规程  (2002-09-05)
  一、 主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

中国桥牌协会。

二、承办单位:

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三、 比赛日期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02年10月1日至7日。

2、比赛地点: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四、 竞赛项目:

公开组队式赛。

五、参加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教委)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工作。

(一)参赛名额: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报1队参赛。

2.各高校可以高校名义独立组队,报1队参赛。

(二)参赛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有关规定,经考生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录取,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身体健康者。

(三)参加办法:

1.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4至6人。

2.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02年9月15日前将报名表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桥牌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逾期按弃权论(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到:各参赛队于赛前1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参赛运动员需带学生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4.所有参赛者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5.参赛经费按照国家有关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执行各队报到时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人民币65元。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审定的《中国桥牌竞赛规则》。

(二)比赛严格执行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违纪处理规定。

(三)比赛由大会竞赛组和裁判长主持抽签。

(四)比赛办法:视报名情况定。

(五)每对牌手需带约定卡1式3份,1份于报到时交大会竞赛组审核,另2份于比赛时带至赛桌。

七、奖励:

(一)取前8名给予奖励并颁发证书。

(二)按中国桥牌协会有关规定对优胜者授予大师分。

八、 裁判员及仲裁委员会选派办法另订。

九、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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